7月4日,成都市建委發(fā)布《我市新建民用建筑工程執(zhí)行綠色建筑標準的通知解讀》(下稱《解讀》),明確規(guī)定自今年7月1日起,成都市新出讓土地取得土地出讓合同或已具有土地出讓合同,但新取得規(guī)劃設計條件通知書的保障性住房、養(yǎng)老院、醫(yī)院、學校、幼兒園等建筑,政府投資的公共建筑、基礎配套設施及大型公共建筑(單體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),全面執(zhí)行國家、四川省現(xiàn)行綠色建筑標準以及《成都市民用建筑綠色設計技術導則》。
《解讀》要求,建筑方案報批文件應明確綠色建筑的目標。初步設計說明中,應設綠色建筑專篇,其中應包括項目的綠色建筑目標,設計采用的綠色建筑手段和技術、投資估算等。施工圖設計說明中,應設綠色建筑專篇,該專篇應由建筑專業(yè)綜合,分專業(yè)進行說明,并應注明對綠色建筑施工與建筑運營管理的技術要求。
對未執(zhí)行綠色建筑標準的項目,《解讀》稱,相關部門不予辦理規(guī)劃許可、施工許可等有關審批手續(xù)。而因特殊原因未執(zhí)行綠色建筑標準的,應當報經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,方可實施。此外,記者還從成都市建委了解到,成都市大型建筑工程項目,在具備滿足施工要求的圖紙和其他要件后,可按基坑、地下室、地上部分分別申領《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》。對大型建筑的具體要求為:層數(shù)25層及以上;高度100米及以上;跨度30米及以上;單體建筑面積3萬平方米及以上;總建筑面積30萬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小區(qū);地下室兩層以上。符合條件之一即可。